消耗品并非一個法律概念,通常是指保證和維持企業生產正常進行而消耗的產品。在當事人以消耗品作為融資租賃標的物時,認定當事人之間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要考察具體的租賃物是否具備“融物”屬性。通常而言,如果租賃標的物為一次性消耗品,由于一次性消耗品一經使用就不再存在,缺乏提供“物之擔!钡目赡苄,故以一次性消耗品為融資租賃標的物的合同不具備融資租賃合同構成要件,當事人之間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類案檢索大數據報告

  時間:2022年8月22日之前,案例來源:Alpha案例庫,案件數量:36件,數據采集時間:2022年8月22日。以全文包含“融資租賃合同”“租賃物”“消耗品”為關鍵詞搜索,本次檢索獲取2022年8月22日前共36篇文書。在36件案例中,筆者經逐案閱讀、分析,排除無效案例27件,得到案例9件。如圖所示,在這9件案例中,在承租人抗辯租賃物是消耗品,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時,44.44%的案例經查明租賃物為一次性消耗品,認定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缺乏“融物”屬性,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55.56%的案例經查明租賃物并非一次性消耗品,在租賃物真實存在且可特定化的情況下,認定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藍色:租賃物非一次性消耗品,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5件,55.56%)

  橙色:租賃物為一次性消耗品,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4件,44.44%)

  可供參考的案例

  例案一  遠東宏信(天津)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8)津02民初593號

  【當事人】

  原告:遠東宏信(天津)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被告: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例案二  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江蘇常虹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武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明佳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徐某敏、張某亞、周某、鄭某追償權糾紛案

  【法院】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8)蘇04民申209號

  【當事人】

  再審申請人(原審第三人):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江蘇常虹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常州市武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明佳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徐某敏、張某亞、周某、鄭某

  例案三  拉赫蘭頓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孝感市孝武超市有限公司、湖北孝武電器集團有限公司、秦某清、秦某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案號】(2019)滬0115民初50274號

  【當事人】

  原告:拉赫蘭頓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被告:孝感市孝武超市有限公司、湖北孝武電器集團有限公司、秦某清、秦某

  【備注:以上案例可登錄裁判文書網詳查,本文略去】

  裁判規則提要

 。ㄒ唬┤谫Y租賃標的物的內在要求

  融資租賃合同是以租賃物為核心訂立的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配置的合同。對于融資租賃合同標的物的范圍,《合同法》(已失效)、《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均沒有明確列舉或者特別限制,《民法典》亦未對此予以明確。從行業監管的角度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均將租賃物限定為固定資產,但是固定資產并非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個會計學意義上的概念,故對于特定租賃物能否成為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上的標的物,不能一言概之,而應當根據《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1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融資租賃法律關系需要兼具“融資”與“融物”的雙重屬性,故在判斷特定標的物能否成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時,應當把握的內在核心要求即是否具備“融物”屬性。事實上,之所以要強調“融物”屬性,一方面是因為承租人在融資租賃關系中要對租賃物進行實際的占有、使用,利用租賃物的使用價值;另一方面則是要求標的物能夠實現對融資款的擔保作用,這也是融資租賃法律關系與借款法律關系、租賃法律關系的核心區別。故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賃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進行判斷,實質也是在圍繞該“融物”屬性的核心進行判斷。

 。ǘ┮淮涡韵钠凡荒艹蔀槿谫Y租賃標的物的原因

  在實踐中,特定的標的物能否成為融資租賃關系的標的物是融資租賃關系的認定核心。除了常見的房地產、無體物等常引起其是否能夠成為融資租賃標的物的較大爭議之外,消耗品能否成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也是常見爭議。

  正如前所述,消耗品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故對其能否成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需要具體化為特定類型的消耗品并結合其是否具有“融物”屬性進行判斷。而按照消耗品能否多次使用還是僅能使用一次可以將其分為易消耗品和一次性消耗品。就一次性消耗品而言,從其使用價值來說,其經一次使用便不再具有使用價值,而且經消耗后,其交換價值也不復存在,故與前文論述的融資租賃標的物需要具備的“融物”屬性相比較,其缺乏承租人對于租賃物使用價值的利用,也不能承載租賃物對“融資”的擔保作用,故一次性消耗品不能成為融資租賃物的標的物。而對于前述例案三展示的如手機類的易消耗品而言,其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雖然會隨著時間的經過而降低,但仍然切實存在,故并不能因其具有可消耗性而否認其能夠成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對于當事人以其為融資租賃標的物形成的法律關系,仍然要再行考察租賃物是否滿足租賃物可特定化,租賃物的性質、價值等要求,然后再認定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ㄈ┳赓U物不適格時當事人法律關系的處理

  《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1條第2款規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故如果作為消耗品的租賃物由于不適格致使當事人之間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應當按照其實際的法律關系處理。

  相關法律法規

  高頻詞條:

  《民法典》

  第146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735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737條 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

  第1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第4條 適用于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適用于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另有規定的除外。

  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的租賃物為載體。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抵押、權屬存在爭議、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租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