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機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客戶提供融資租賃回購擔保的公告

  一、擔保情況概述

  成都大宏立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2年 12月 6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客戶提供融資租賃回購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擬與永贏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南江縣旺鵬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開展合作,簽訂三方《買賣合同》,為南江縣旺鵬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與永贏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就南江縣旺鵬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永贏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租賃機器設備及支付融資租賃費的履約義務提供連帶責任回購擔保。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 12月修訂)》和《成都大宏立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大宏立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本次擔保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

  被擔保人名稱:南江縣旺鵬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 9月 27日

  法定代表人:徐志鵬

  注冊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沙河鎮九青村 3社

  注冊資本:貳仟萬元整

  經營范圍:建筑用石灰石開采、加工、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股權結構:南江縣旺鵬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由自然人徐志鵬持股 55%和徐建中持股 45%出資設立。自然人徐志鵬為南江縣旺鵬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財務數據

  南江縣旺鵬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資產負債率為 53.51%(以被擔保人最近一年財務報表、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數據孰高計算),未超過 70%,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與公司關聯關系

  被擔保人系公司客戶,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無其他關聯關系。

  4、資信情況

  經核查,南江縣旺鵬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協議主要內容

  1、擔保方:成都大宏立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擔保方:南江縣旺鵬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3、擔保金額:壹仟叁佰柒拾陸萬陸仟玖佰柒拾元

  4、擔保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5、擔保期限:24個月

  6、擔保范圍:主合同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債務人應向銀行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國外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銀行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南江縣旺鵬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關聯股東徐志鵬、徐建中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并以個人信用為公司該項擔保事宜提供反擔保。

  四、董事會審議情況

  董事會認為,公司根據實際經營發展需要,通過融資租賃方式進行融資與銷售,有利于拓寬銷售渠道、優化融資結構,為公司的生產經營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本次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并提供擔保嚴格按照公司對外擔保條件篩選,并要求客戶關聯股東就公司擔保事宜提供反擔保措施,風險在可控范圍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相關利益的情形。董事會一致同意上述公司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并為公司客戶提供擔保。

  五、監事會審議情況

  監事會認為,公司對信譽良好且具備公司對外擔保條件的客戶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并提供擔保,能夠有效拓寬產品銷售渠道,挖掘客戶資源,促進公司經營資金的回籠。公司要求客戶關聯股東一并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以及提供反擔保措施將擔保信用風險控制在較低水平,風險總體可控。南江縣旺鵬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目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提供上述擔保對公司的財產狀況、經營成果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的情況。監事會一致同意上述擔保事項。

  六、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客戶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并為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擔保,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場、開發客戶資源,有利于滿足公司日常經營的資金需求。公司按照對外擔保的條件嚴格篩選、謹慎管理,要求被擔保對象即公司客戶就公司擔保事宜提供反擔保措施以加強風險控制。目前公司客戶南江縣旺鵬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正常開展經營,資產、資金、資信狀況良好,風險總體可控,公司為其擔保不會給公司生產經營帶來重大不利風險。

  公司董事會審議為客戶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永贏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租賃機器設備及支付融資租賃費用的履約義務提供連帶責任回購擔保相關事項的會議召開程序、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獨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擔保事項。

  七、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執行的對外擔保余額為 989.45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11%,公司未對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進行擔保;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對外擔保中存在一項逾期擔保,公司已履行擔保代償義務,同時通過訴訟方式向被擔保人進行追償,相關訴訟已勝訴,被擔保人尚需向公司支付 187.56萬元及資金利息。

  八、備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成都大宏立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3、成都大宏立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宜的獨立意見;

  4、《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成都大宏立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業務回購擔保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 12月 7日